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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19年秋季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量:1499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及《关于申报2019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拟开展2019年秋季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国内重点高校招聘符合岗位专业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包括已取得博士学位及2020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7.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岁,45岁及以下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地点及时间

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中医药博物馆二层圆桌会议室

时间:2019年9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10:30

三、招聘岗位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1006)、针灸推拿学(105124/1005012)、中医医史文献(100503)、中医基础理论(100501)、中医临床基础(100502)、中医诊断学(100505)、汉语言文字学(050103)

基础医学院:医学(10)、临床医学(1051/1002)、基础医学(1001/0778)、药学(0780/1007)、生物学(0710)、口腔医学(1003/105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1004)、医学技术(1010/0782)

医学工程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0812)、软件工程(0835/085212)、应用统计(0252)、生物医学工程(1072/0831/085230)、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077901/100401)、光学工程(0803/085202)、物理学(0702)、数学(0701)、统计学(0714/0270)

药学院:化学(0703)、生物学(0710)、药学(1055/0780/1007)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0101)、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法学(0301)、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民族学(0304)、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教育学(0401)、中国史(0602)、世界史(0603)

护理学院:护理学(0783/1011)

公共卫生学院:经济学(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79/100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07010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07401/120402)、公共管理(1204/1252)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博士应聘者采取绿色通道形式组织招聘(考核制),应聘者现场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签订《新疆医科大学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员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从招聘岗位需求中自主选取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按发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

(专业参照目录: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见附件2))。

2.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年龄及所学专业与发布人才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是否一致。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3.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谈、面试、试讲、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各学院制定的考核方式为准,报名人数2名及以上的岗位,以量化分值的形式向应聘人员公布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现场面试、试讲×50%+学术水平×50%

4.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5.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双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新疆医科大学就业协议书》。暂不具备体检条件,未完成体检的签订《新疆医科大学就业协议书》。

6.注意事项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参加我校现场考核时务必将报名所需纸质版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已发表的论文纸质版材料带到现场。报名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

通过现场考核并与我校已签订《新疆医科大学就业协议书》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扫描件压缩后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xjmursc@163.com,扫描材料如下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

③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

④已发表的论文材料。

五、考察

(一)办理录用手续前,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将提交到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六、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七、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监督。

八 、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4362341